两会话题:代表葛树芹建议土地入股模式可实现双赢 
2018-03-06 2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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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苗阿

   土地入股双赢了?

  

     3月6日, 全国人大代表、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向阳庄村、三里屯村党支部书记葛树芹建议,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村民可以将土地入股等形式,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再由村集体出面整合资源、资金等来负责土地的“经营”,不仅让村民在城里住得更安稳,还实现双益。

      而2017年农业部搞的江苏试点的土地入股突破“保底+分红”模式被肯定,试点土地营权入股,当下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在三年前,农业部就在山东省青州市、江苏省北进区等7个地区开展 土地入股试点,当时就培育一批用土地入股的龙头企业;土地入股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土地入股公司,一种是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再者是土地入股合作社后,再抱团入股公司。

     同时,去年9月农业部介绍《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当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就强调,在很大程度上,必须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问题。

     相对于很多地方土地流转的失败以及“跑路”,进一步说明土地流转很不成熟。

    葛树芹认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之前各地都做了一些探索,经验也有,问题也不少。葛树芹调研时发现,不少农业公司去承包土地后,得不到稳定发展。

     同时,春节期间,苗阿走访了四川不少基层,调查发现许多流转的土地,一边是草长的比人高,一边是“跑路”了的创业者。

    土地流转后长草的土地

      不愿意具名的四川某市某县的老百姓告诉苗阿,振兴乡村说的很好,就是要让外来资本引导创业者,然后创业者与老百姓合作,一起发展。殊不知,老百姓的土地全部变成政府的,或者村里的,然后租出去了。

     在老百姓的口里,现在的土地,都是变成村里的了。

     张三(话名)流转土地的创业者告知苗阿,他到某地去考察了,本来想与老百姓一起合作做的,但是村里就歪曲了事实,说必须流转,所以该人士也没有多大的经验,就流转了N年,结果在流转的农田里种植核桃,核桃焊夭折了。

     张三还说,核桃夭折了,拿不起租金,他不跑才怪了。

      张三跑了怎么办?据说当地村委以老百姓的名义,找了当地政府把张三对簿公堂。但是对簿公堂,大不了协调处理,就张三拿点租金,可以了结,土地没有人租,剩下的留守老人也没有办法做地,只有荒芜了。

      言下之意,交通再好,土地荒了就荒了。

      与张三一样的李四(化名)说,他们村的几千亩的“红色”良田一大坝,都被他们村的村霸全部收了,以每亩给的租金接近400元出租,已经租了几年了一直荒着,去年才种植了“儿儿菜(抱子芥)”。

     由此看来,没有知识分子的引导,新农人要做好农业项目,问题还真不少。

      2018“中央一号文件”顶层设计 鼓励知识分子进农村引导发展项目,首次提出乡村经济要多元化发展,前提是保留老百姓利益。

      这个多元,如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等。

     而所谓土地入股,指的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按最近三年种植粮食的平均值来算,取一个中间值,化为股权。比如外来资本,设计的初期原始股份出售的10万元一股股份,而该户老百姓最近连续三年的出售的粮食总价是5万元,那么,该农户可以买到这个公司的半个股份。

     接下来,所以这个片区的土地,有10户老百姓,老百姓可以抱团土地入股,买该公司几个股份。

     当然,凡是农户土地入股的,除了公司的模式是“集体经济+精准扶贫+公司”模式外,优先考虑入股的老百姓在公司里面打工。一是引导老百姓一起成为公司的股东,二是保障了老百姓的利益不受到流失,三是老百姓即有红利还有薪水。

    不过,为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曾经中国社料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就分析称,通过土地入股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有利规模化农业生产,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换言之,如某个村有自己的村公司,该村把一些丢了的荒地、或者不种植的土地,以退耕还林的一半的价格入股到村公司,然后该村再以村公司的名义,入股到外来公司。

      多位专家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才是上上策,即便是外来公司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给老百姓“保底分红”,这样才能保证老百姓的利益不溢出。

     即便如此,风险防范机制、双方共单风险制度、风险保障金等救济资金制度要建立;又如给公司做一个财产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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