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的八大条“东莞港扣货高额赎金”的解读
2018-09-07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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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苗阿       读者来信:刘勇
 苗阿搜狐博客:http://xiongyujia.blog.sohu.com/
本文制作者:曾在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中,被评为全国99名优秀记者表彰之一;与原央视记者张泉灵同台获此殊誉。
刘勇:天津世纪嘉华物流有限公司领头羊

【一】东莞港地界强行扣货索费的行为,绝非因收费标准高低而产生的纠纷问题,而是一个该收与不该收的性质问题,此举明显涉嫌违规垄断乱收费。
【二】东莞港码头与托运人、收货人无任何合同关系,更无历史债务纠纷。因此虎门港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所谓 “民事经济纠纷问题”。
【三】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洋浦中良海运公司”拖欠其5000万之巨的各项港杂费用,长期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给国有港口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洋浦中良停航”事发之后,该码头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管控损失,却置托运人已经付齐全额运费(包括港口费用)的事实于不顾,坚持强行向收货人二次索取额外费用,并利用其垄断优势,以扣货为筹码,转嫁风险、满天开价要挟货主,其行为明显涉嫌敲诈。这都是该码头公司的片面之词,即便如此该码头公司的中国合作商,外资合作社没有反映?难道任其乱弹琴,难道这些中国合作商,外资合作商不担心自己的风险?
【四】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此次扣货收费是受“承运人委托”之理由,无任何法理依据。在未取得第三方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甲、乙两方所制定的针对第三方任何协约均属无效的。
【五】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此次强行收取各方的数千万额外费用,至今不给出具任何有效票据,不仅扰乱了多家企业正常的财务秩序,同时也违反国家财税之规定。
【六】承运人“洋浦中良海运公司”宣布停航并非倒闭,其上级母体公司处于正常运营中,仍具有履行原有合同的责任和处理善后的义务、能力。因此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理应与承运人解决债务问题,而无权擅自对第三方的货物进行扣押、处置并二次收费。
【七】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带头引发的扣货事件”事发已近三个月之久,各地有关部门面对多家托运人的申诉,反复推诿、毫无作为、置之不理,而任凭港口、码头、船东等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任凭事态进一步发展、恶化。
【八】当前业界在流传 “东莞、天津两地的相关部门在有意睁一眼闭一眼,宁让众多民营代公司倒闭,也要让国有港口“索钱补亏”成为既定事实。” 这是对国家行业法规和市场经济的极端蔑视和讽刺,我们宁愿相信这是谣传,因为民企纳税与国企面对的都是同一个中国税务。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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