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刘勇:东莞港一连串扣货索费乌龙黑幕
2018-08-29 2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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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踪之一)   旧官不理新事
独家专访刘勇 :东莞港一连串扣货索费乌龙黑幕
  文:苗阿        

8月23日至25日,记者就6月下旬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下称:洋浦中良)的船从天津港驶出,抵达东莞港(原:虎门港)后,才发布停业公告,迅疾在“货代”界掀起了一阵阵维权的呼喊声。特别地,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无故收取高额的提货金,引发一个又一个的船东也肆意高额扣货索费,一连串事件接踵而至,居然无人过问。

此前,东莞港、虎门港一度被混为一谈,隶属关系不清。2016年3月12日交通部同意将虎门港更名为东莞港,虎门港仅为东莞港的一部分。1997年,国务院批准东莞沙田港与太平港合并,定名为虎门港。2003年虎门港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全面统筹开发虎门港,虎门港划分为麻涌、沙田、沙角、长安和内河等五大港区。直到2017年10月12日成立了新的东莞港,虎门港并入东莞港。

根据新的发展规划,2017年4月原长安新区更名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明确为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并纳入珠三角重大区域发展,直接管理东莞港。奇怪的是,置“东莞港高额扣货索费”事件置之不理?

换言之,如此一来,是否对海滨湾新区引领未来东莞港的30年发展新引擎不利?海滨湾新区听之任之?甚至有故意纵容之嫌?

就此,记者走访东莞海滨湾新区、天津等多个相关部门,得到的一个答案惊人的相似:就是互相踢皮球,谁都愿意听故事,但谁都不愿意出面解决问题。

2018年9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其中重点强调对港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了吗?

   敬业的团队就这样解散?

为求助真伪,记者走进了洋浦中良天津分公司办公楼时,看见其所在三间房办公室人去楼空,桌椅被全部搬走了。但,按照2014年新公司法下的有关规定,不管是什么企业,不管在那个区域注册,一旦出问题所在区域有权行使监管权。

此种局面,记者查阅了天津设有的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下称:洋浦中良天津分公司)时发现,其负责人是朱建强。登记机关是天津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栏目显示:只是发现2018年7月13日前未报年报。

由此可见,朱建强的经营无异常,只是暂时没在此地办公。

同理,洋浦中良总部注册地在海南,法人是朱建强,且经营无异常;在朱建强洋浦中良的经营范围栏目显示:是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从他经营情况分析,普通货船,运输成包、成箱等杂货的船。据此,朱建强是有船承运人。

相对于无船承运人,实际上是中间承运商,具有双重身份;对船方,他又是托运人;对真正的货主,他是承运人。在国外,这类承运人,应在政府海运部门登记,并在海运部门和航运公会监督下,进行业务活动。

那么,朱建强的行为,事前谁在登记?事后谁正在监管?

朱建强是否与东莞港国际公司、部分船东一起上演一出,自导自演的乌龙大戏?谁是主谋?又是如何脱离监管?监管部门为何任其逍遥法外?

带着诸多的疑问,记者独家专访了受害者之一的天津世纪嘉华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嘉华)总经理刘勇。

欧阳亚轩:刘总您好,随着滨海湾新区的横空出世了,可能你们还不习惯叫虎莞港,刚才我一直听你说“虎门港扣货索费”上亿元这件事。如今的东莞港,虎门港仅东莞港的一个港区,你们进进出出的大门,耀眼的几个大字“东莞港集装箱”,所以以后要改口叫东莞港,即“东莞港扣货索费”事件。因此,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刘勇:对,对,应该叫“东莞港强行扣货索费”事件,他这一变,我们货代行业,应该没有注意到。不过,我们这个货代行业,给洋浦中良有电子汇款单据的,我们不欠谁的费用,货代运费已经给了,货到了“东莞港”就得按照程序去提货。关键是货到, 提不到货,即便要尽快提货,就要缴纳高额的提货费或者赎金,比如说一个货箱,至少9000元,几十个货箱就是几十万、上百万,这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所以我质疑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活动。

欧阳亚轩:既然如此,在“东莞港”地界出现了问题,就该找东莞港管辖如海滨湾新区以及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

刘勇:这事,我们找了,但是隶属关系变了,应该没找到相关主管部门。但是我的提货费,就是交给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的,“东莞港扣货索费”事件发生后,众多家企业去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交涉无果。7月底我又去找了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士当时接待我们称:“是洋浦中良拖欠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5000万之巨的各项港杂费用,而且他们这次收费,是洋浦中良委托他们代收的”。当我们对委托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要求要看洋浦中良拿出委托书时,被委婉的拒绝了。

对于洋浦中良拖欠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的费用的问题,目前业界普遍对该公司允许洋浦中良长期拖欠其费用的事实,采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态度提出了严重质疑?但是债务不能转嫁给货代行业,然后置货代行业已经付齐全额运费(包括港口费用)的事实于不顾,坚持强行,收货代行业二次索取费用,而且还是达到私人帐号,有的私人帐号还很神秘,叫天天不应,否则就被拍卖。我们质疑有垄断之嫌,以扣货为筹码,转嫁风险、满天开价要挟货主,其行为是否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

欧阳亚轩:像干才刘总说的,至2014年新公司法下,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民营企业,允许混合经营的,怎么赊账都是他们双方的事情。但是有个问题,我想知道,都是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让你们拿钱提货?是转帐给该公司还是私人账号?是否给你开具了正规发票?

刘勇:我给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的提货费,无任依据,而且也不给我们提供任何依据。我公司的钱,是转给东莞港国际公司码头公司账上了,但至今拒绝出具任何有效票据。据我了解现在有很多家货主、货代公司都是把钱打进了不同的私人帐号,有的甚至连身份证都不给看,就是一个私人帐号,同样没给任何收款凭证。

欧阳亚轩: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帐号,至少汇款前要看看身份证?如此看来部分货代企业是否缺少法制观念,刘总认为呢?

刘总:在“东莞港”范围内,出现私人账号的原因主要是和“洋浦中良”有关的民营船东和车队,在争相效仿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的做法,也想从这次事件中分到一杯羹。因为不具备港口的垄断优势,大多采用了将货物异地转移的办法。

你说的缺少法制观念的问题,我觉得不是缺少,否则不会出现多人同去东莞港有关管理部门申诉的场景了。事发后,天津、东莞海滨湾新区等地的相关部门,我都找了。不管答复是否定还是肯定的,我将继续努力维护我们企业的正当权益。

至于其他货代企业,给私人账户转钱交赎金都是出于被逼无奈。东莞港此次扣货索取,各方的数千万巨额费用,不给出具任何有效票据,是否已经违反国家税收规定,我不作评价。我相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时间可见证明。

欧阳亚轩:对于“东莞港”提货高额费事宜,按道理是不该嫁祸给你们货代公司和货主的,不过事情已经发生了,你有什么愿望?

刘勇:我们的愿望就是有关部门把“东莞港扣货索费”的事情查清楚,避免给我们国家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同时退换我们的全部费用。另外洋浦中良宣布的是停航,并非倒闭,其母公司仍处于正常运营中,有关部门应该督促洋浦中良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做好善后工作。

同时业界还质疑东莞港国际码头公司和“东莞港”地界的船东们,怎么就知道洋浦中良要停业?而且还提前做好了扣货,还把货从一个码头运到另外一个码头去藏起来,拿索费后,才看见货等一系列的前期准备。

欧阳亚轩:看来接近上一亿的提货费,还真不是一个小数额,对此,你对事后监管有何看法?

刘勇:事后监管,我们没看到。事发已三个月之久,天津、东莞海滨湾新区(东莞港)地有关部门,面对多家货代的申诉,基本毫无作为、置之不理,而任凭港口、码头、船东等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任凭事态进一步发展、恶化。

我们并没寄托有关部门能迅速拍板定案,但出面制止一下违规行为,调查一下事件的真实原委,统计一下各方的损失,发一个安抚文件,总该能做到吧?我们没有看见,也没有听到。

欧阳亚轩:也许,有关方面还悄悄摸底了,你肯定没有看见。不过,我想了解一下当前,对这个“东莞港强行扣货索费”事件,事发后的总体看法?

刘勇:洋浦中良发布停船公告之前,至少有八家海运公司停业倒闭,而各港口采取的办法同这次如出一辙,最后不了了之,使无数货主、货代公司成为牺牲品。我认为问题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问题没人管。当前业界在流传 “有关部门有意睁一眼闭一眼,宁让牺牲众多民营代公司,也要让国有港口“索钱补亏”成为既定事实。” 这是对国家行业法规和市场经济的极端蔑视和讽刺,我们宁愿相信这是谣传,因为民企纳税与国企面对的都是同一个中国税务。

欧阳亚轩:好,将继续关注这个事态的发展,看刘总有没有信心?

 刘总:好,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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